掰掰, 市集...

來之前我在擺攤時文化局的小姐發街頭藝人考試的報名表(我承認我連看都沒看)是有道理的 - 從98年第四季起, 具有高雄市文化局街頭藝人標章之「表演藝術」、 「視覺藝術」、「創意工藝」者才有申請藝術市集的資格, 有點可笑的是, 今天我才到文化中心的圖書館還 "選擇的自由" (isbn:9789867889676, Milton Friedman 和 Rose Friedman 合著, 就像是讀蒙田的隨筆一樣讓人回味無窮, 通體舒暢), 沒想到我現在就得面臨活生生而專橫的管制了!!! :( 是的, 我沒得選 , 身為一個自學且連一台筆電都沒有的數位影像創作者, 在環繞文化中心的人行道上是沒有立足之地的... 這世界真是越來越小了...

Comments

Marian said…
以後你無法待在文化中心外的周圍?我很欣賞你作品,我還想買你作品,有時覺得申請街頭藝人的官僚體制,勾起政府的企圖心,我感覺政府實在是一群死官僚,沒有活力,沒有企圖心,評審委員中出現一些藝術官僚,而非真正藝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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